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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危机下,律师的钱途何在/张鹏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18:37:46  浏览:841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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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危机下,律师的钱途何在

张鹏


  自2008年五月以来,由美国华尔街次货信贷危机引发的信用经济危机已迅速席卷了全球。其中发达国家深度受伤、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开始逐步陷入困顿。全球失业率日益攀升,大学生就业问题接踵而至。在这种情况下,律师的钱途如何,便成了众多司法工作者关心的问题。
  诚然,律师钱途如何又必然地主要与民事诉讼率相关联,那么什么是民事诉讼率呢?
  所谓民事诉讼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定人口所平均拥有的案件数量。这里所指时期的单位,通常是一年,但是人口数的单位则可以比较随意。这是因为除以人口数的目的在于扣除人口因素的影响,所以可以适当放宽。
  民事诉讼率所反映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民事诉讼活动的规模;2,人们实际求助于法院的纠纷数量;3,法院工作的业绩和负担。其中前两个方面直接影响着律师诉讼代理活动的数量。在理论上,这里存在着一个值得进一步追问的问题:是什么因素影响并决定着民事诉讼率的高低呢?这个问题就涉及到了民事诉讼率的解释问题。
  民事诉讼率的解释问题不仅仅在理论上存在,而且也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在现代社会的具体环境中,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同一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民事诉讼率存在着差异;2,不同国家的民事诉讼率也存在差异。上述两个问题中,一个涉及民事诉讼率的历史变迁问题,一个则涉及区域性差异问题。二者虽分属于民事诉讼率解释的两个方面,但都说明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民事诉讼率的高低存在差异性。
  经济危机对民事诉讼率的影响问题是功能理论影射出来的第三个问题——特殊事件对民事诉讼率的影响。经济危机的发生使得民事的变化曲线出现较大幅度的起伏和波动。经济危机对于民事诉讼率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有时同时产生正反两个方向的作用。一方面,经济危机使得经济萧条、交易活动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减少、民事纠纷当事人因无钱支付诉讼费而不愿通过法院解决问题的数量增加,因此诉讼率也随之下降。另外一个方面,经济危机导致大规模的大、中、小企业破产,加剧了交易风险,加重了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因此诉讼率又将因此而上升。那么究竟是升还是降,这就更是一个问题了。
  笔者认为,由经济危机所带来的对于民事诉讼率影响的两个方面既不符合线性关系,也不符和一般的曲线关系。经济危机的客观因素打破了无论是线性关系还是曲线关系的平稳的历史进程,使得诉讼率的变化量出现波动性和非连续性,使民事诉讼率的水平处于一个奇点上。社会环境作为自变量与民事诉讼率之间的函数关系应该是一种非线性的微分方程的关系,其中在现代化的起步阶段并且没有重大特殊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其关系应该是一种非线性的常微分方程的关系,而绝对不是纯粹的线性关系。
  经济危机给中国所带来的影响正在进一步扩大,但并没有直接动摇我国经济主体的根基。因此,由经济危机所带来的对于民事诉讼影响的正面效应将大于负面影响,所以我国律师的钱途还是比较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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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握专利申请的类别

董世连


一、专利的概念

  专利,从字面上讲,即是指专有的利益,是国家对发明创造授予的一种权利。我国的专利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其中,产品形状,是指产品自身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二维形态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状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钳子形状的改进;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的关系,包括机械构造和线路构造,前者如零部件的连接关系,后者如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三种专利的区别

(1)保护期限

  我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间为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间为自申请日起是1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比发明的保护期要短得多。因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比发明的创造过程要简单、容易,发挥效益的时间也短得多,所以法律对它的保护期的规定相应也短些。?

(2)保护范围

  发明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在产品发明中,发明既可以针对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还能针对没有具体形状的产品
  实用新型专利,仅限于产品发明,而且仅限于对产品的形状、构成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方法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同时,与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无关的产品也不可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针对的是工业产品的外形视觉感受,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同时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能够在产业上重复实现。
  外观设计专利中产品形状在于使产品产生美感,而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中的产品形状在于解决某一技术问题,追求的是功能效果。例如一把雨伞,若它的形状、图案、色彩相当美观,则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雨伞的伞柄、伞骨、伞头结构设计精简合理,可以节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则应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创造性要求

  我国专利法对申请发明专利的要求是,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对实用新型的要求是,与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对发明强调了“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只提"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显然,发明的创造性程度要高于实用新型。
  对外观设计的要求是,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4)审批过程

  在我国,发明专利,必须经过实质审查,审查的手续复杂,审批时间较长。发明的审查周期一般为2-3年。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专利局收到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即可公告,发给相应专利证书。审查周期一般为9个月左右。

三、专利申请类型的把握

  从上述三者的区别可以对专利申请类型进行以下把握:

(1)对于方法的发明创造只能申请发明专利,例如,新的制造方法、化学方法、生物方法、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等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2)由于实用新型只能针对具有一定形状、结构的产品,所以没有具体形状的产品,例如新型水泥、玻璃等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3)发明的技术含量最高,需要投入的创造性劳动最多,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不如发明高,所以只要有一些技术改进就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4)实用新型审批程序相对简单,创造性程度较小,市场周期短,即“短平快”产品应申请实用新型,可以及时得到保护。对于创造性高、技术进步显著、经济周期较长的各类技术成果,例如产品发明、方法发明、物质发明、应用发明、产品和方法的改进发明等的技术方案适合发明专利保护。
(5)只要涉及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富有美感,并使用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就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6)外观设计仅针对产品的外表,不涉及产品的内部构造,更不涉及产品构造的功能。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产品的外部形状构造既有功能效果,又有外观上的美感,就可以考虑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作者:董世连 2010-1-10)

作者简介:
董世连 北京张浩然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律师
电 话:13910629206
邮 箱:dsldls@126.com

关于印发《肇庆市景福围堤防护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


肇府[2005]11号




关于印发《肇庆市景福围堤防护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肇庆市景福围堤围防护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肇庆市景福围堤防护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景福围堤围防护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肇庆市水利局是景福围堤围防护费(以下简称堤围防护费)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肇庆市景福围工程管理处负责堤围防护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 凡在端州区景福围(三榕峡至羚羊峡)保护范围内的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水产养殖业企业(户)和其他经营单位,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堤围防护费。

第四条 堤围防护费按月依率计征,计征标准如下:

(一)工业、商业、建筑、交通运输、房地产、邮电通讯、旅游、文化娱乐、饮食服务、水产养殖业和社会服务业等企业(包括股份制公司、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按营业(销售)总额;发电企业按电力总产值,供电企业按售电收入总额;银行按利息收入,保险公司按保险费收入,各类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业务收入,分别按1‰计征。

(二)从事专业批发的商业企业及外贸企业按营业(销售)额0.5‰计征。

上述(一)(二)项中银行、外贸企业、从事专业批发的商业企业的定义依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堤围防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99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堤围防护费由市统一征收和管理。市政府委托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及其所属的县(市)区地税机关代征堤围防护费。代征单位应设立堤围防护费专户,并于每月10月前将上月征收的堤围防护费划入财政部门开设的“堤围防护费专户”。

第六条 堤围防护费按月征收,缴费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每月15日前缴纳上月的堤围防护费。逾期不缴交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经催缴无效的,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 缴费单位或个人因特殊困难要求减免堤围防护费的,应向肇庆市景福围工程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市水利局核实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缴费单位有合并、改组、联营等情形的,应办理工商登记后15天内向肇庆市景福围工程管理处报告,据以核定其缴费事项;有撤销、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清堤围防护费。

第九条 堤围防护费是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以项目定支出”的办法,主要用于堤防工程正常运行管理和堤防工程的维修、养护、加固达标、更新改造以及机电排涝的部分运行管理费用,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条 从2005年起,市政府每年从征收端州区属单位堤围防护费收入中定额返还给端州区用于防洪抢险和北岭环山渠等设施维护加固工程。

定额返还的数据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堤围防护费。违者,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物价、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加强对堤围防护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收费及挪用堤围防护费等的行为。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肇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2000年4月30日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景福围堤围防护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2005]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