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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执行委员会关于互免国际旅客和(或)货物海洋运输收入税收的协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6:26:02  浏览:831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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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执行委员会关于互免国际旅客和(或)货物海洋运输收入税收的协定

中国政府 南斯拉夫执行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执行委员会关于互免国际旅客和(或)货物海洋运输收入税收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国联邦执行委员会,根据平等互利原则,就互免国际旅客和(或)货物海洋运输收入税收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企业在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港口从事国际旅客和(或)货物的海洋运输收入,被免除下列南斯拉夫税收:
  1. 外国人从事旅客和(或)货物运输的所得税;
  2. 从事独立经济活动的个人所得税。
  二、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的任何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从事国际旅客和(或)货物的海洋运输收入,被免除下列中国税收:
  1. 工商统一税;
  2. 工商所得税;
  3. 工商统一税和工商所得税的附加。
  三、 本协定也将适用于协定签订后新增加的或用来代替现行税收而又现行税收在性质上相同或实质上相似的税收。缔约双方主管当局在各自的税法发生实质性改变时,应互相通知对方。

  第二条
  缔约一方国籍的个人,在缔约另一方国土上为执行该缔约一方企业的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缔约另一方免征一切税收。

  第三条
  就本协定而言:
  一、“缔约一方”和“缔约另一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联邦执行委员会。
  二、 “国际旅客和(或)货物的海洋运输”,是指缔约一方企业所经营的船只所从事的任何船运业务。但不包括只在缔约另一方国内各地之间所进行的船运业务。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指定的洋运输企业和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外开设的企业。企业必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输主管当局出具的证明所证实。
  四、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企业”,是指联合劳动组织或其他自治组织和自治共同体以及由劳动人民管理的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的联合劳动组织或其他自治组织和自治共同体在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领土外所开设的企业。企业必须由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运输主管当局出具的证明所证实。
  五、 “主管当局”:
  1. 中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由它授权的代表;
  2. 南方指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财政部或由它授权的代表。

  第四条
  本协定自缔约双方通过外交途径,相互通知对方其实施协定的条件已经各自完备,并于互换最后通过之日起30天后生效。

  第五条
  本协定长期有效。但缔约任何一方均可在任何年度的6月30日以前,通过外交途径通知对方终止本协定。在此情况下,协定至通知的当年12年31日起失效。
  本协定于1979年3月2日在北京签字,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塞尔维亚一克罗地亚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
                         共和国联邦执行委员会
     代  表                   代  表
     王丙乾                 米尔科·奥斯托依奇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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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平政发[2012]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平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12年6月18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平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发明创造和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增强我市综合实力,根据《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加速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三条 市科学技术奖设立下列奖项:

  (一)市科技功臣奖;

  (二)市优秀科技人才奖;

  (三)市科技进步奖。

  第四条 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 市政府成立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其组成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衔接组织管理工作。

  第七条 社会力量设立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应当经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八条 市科学技术奖用于奖励本市行政区域内对科学技术创新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重点奖励在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发展行业和科技发展重点领域中取得的技术成果、采取产学研联合创新机制研究开发并在本市实施应用的技术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形成国家或者国际标准的技术成果等。

  第九条 市科技功臣、 市优秀科技人才奖授予我市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者:

  (一)市科技功臣奖获得者条件:

  1.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特殊贡献,取得显着成就,实现了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推动了该领域的重大发展,创造出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1)自主研究开发的高新技术成果及产品,经实施形成产业化,一个财政年度纳税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

  (2)引进、应用、推广高新技术成果,以及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使主导产品达到一定生产规模,形成规模效益,一个财政年度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2.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活动中有卓越建树,在省内及全国产生重大影响。

  3.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或国家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两名)。

  (二)市优秀科技人才奖获得者条件:

  1.在科学上有重大进展,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学术上为省内领先,对我市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

  2.在自然社会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成绩显着,其业绩为同行公认,是某一学科的带头人或权威。

  3.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各类科研技术推广、服务第一线,有重大发明、创造、革新,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在高新技术的引进、吸收、消化、改造中,有重大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在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两名)。

  5.获得多项发明专利,并予以推广运用。

  第十条 市科技进步奖授予在下列方面为我市科技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

  (一)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

  (二)在技术发明、技术创造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本市开发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及生物新品种,创新点突出,经实施产生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三)在成果转化与推广、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将先进成熟的科学技术成果,特别是高新技术成果应用于我市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成果转化程度或者实现了产业化,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并取得显着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的;

  (四)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取得了显着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五)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养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六)在实施社会公益性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工作,经实践检验,创造显着社会效益的;

  (七)在为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软科学成果研究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着效果的;

  前款第四项重大工程类项目的市科技进步奖仅授予组织。

  第三章 推荐

  第十一条 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项目)由下列部门、单位和个人推荐:

  (一)县(区)人民政府;

  (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四)中央、省驻平有关单位;

  (五)经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单位、组织和科学技术专家。

  第十二条 市科学技术奖实行逐级限额推荐。各推荐单位应当在当年下达的推荐限额内对申报人选(项目)经过评审择优推荐。

  第十三条 被推荐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候选项目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者评价材料。

  第十四条 各推荐单位对推荐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事迹、候选人项目的真实性、创新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负责。

  第十五条 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第十六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人选(项目)和奖励种类及等级的结果进行审核。

  第四章 评审

  第十七条 市科技功臣、优秀科技人才奖每两年评审1次,其中, 市科技功臣奖每次授予人数1人,市优秀科技人才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10人,从严掌握,宁缺毋滥。

  第十八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1次,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

  第十九条 市科技功臣、优秀科技人才奖由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选提出获奖候选人,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市科技进步奖由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报市政府备案。

  第二十条 市科学技术奖实行公示异议制度。评选结果在平凉门户网站、平凉科技管理网站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第二十一条 在公示之日起15天之内,对有争议的人选(项目),可向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监督

  第二十二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聘请有关人员组成监督小组,负责对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异议受理及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监督小组对在评审活动中违反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的评委、有关专家、工作人员,可以建议有关方面给予责令改正、记录不良信誉、取消资格、纪律处分等处理。

  第六章 授奖

  第二十四条 市科学技术奖建立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激励自主创新的科技奖励制度。

  第二十五条 市科技功臣、优秀科技人才奖的获得者,授予“平凉市科技功臣”、“平凉市优秀科技人才”的荣誉称号,由市长签署,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市科技进步奖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六条 市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的事迹,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和享受有关待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 市科学技术奖是市政府授予个人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市科技功臣奖金为人民币5万元;市优秀科技人才奖金为每人人民币1万元。

  市科技进步奖的奖金总额为人民币30万元。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3000元。奖励经费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有所增加。

  市科技功臣、优秀科技人才、科技进步奖的奖励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列支。

  第七章 罚 则

  第二十九条 剽窃、侵夺他人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及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科学技术奖的,经查明属实,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其主要申报人在两年内不得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第三十条 推荐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励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其推荐资格。

  第三十一条 参与评审活动的有关专家和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该专家取消其评委资格,对有责任的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未经登记,擅自设立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予以取缔。社会力量经登记设立的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没收所收取的费用并处以所收取费用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登记。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除设市级科学技术奖外,市政府所属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县(区)实际设立科学技术奖,报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有效期为五年。2006年10月11日平凉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平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平政发〔2006〕157号文件)同时废止。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2012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宛政办〔2012〕66号



卧龙、宛城区人民政府,南阳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中心城区2012年防汛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南阳市中心城区2012年防汛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城区防汛工作,确保中心城区安全度汛,根据省、市防汛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南阳市2012年防汛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防汛意识,积极做好防汛准备
  我市中心城区是豫西南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保证城区安全度汛,对于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中心城区防汛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防汛组织机构及指挥、通信系统逐步完善,防洪工程抗御洪涝灾害的能力明显增强,初步形成了工程措施和防汛指挥系统相结合的防洪体系。但我市中心城区的防洪工程建设和防汛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城区北部靳庄水库续建工程尚未完工,今年仍空库运行,尚不能拦洪蓄水,现有50平方公里的流域面积无有效控制工程,仅靠中心城区6条河道泄洪,加之城区河道存在淤积严重、河床抬高等诸多隐患,难以抗御较大洪水;二是市区地下排水管道管径较小,排水不畅,遇到较强暴雨极易造成内涝;三是城区部分人防工程缺乏有效防护措施,容易造成房屋倒塌事故;四是部分干部群众防汛意识淡薄,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针对以上问题,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认识今年防汛工作的严峻形势,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二、今年中心城区防汛工作的主要任务
  今年我市中心城区防汛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继续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涝,保证在城市防洪总体规划规定的标准内,实现安全度汛,切实做到遇超标准洪水有安排,内涝有准备,力争把不可抗拒的洪涝灾害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一)河道防汛

  河道防汛要做到标准以内洪水确保安全;遇到超标准洪水,动员干部群众守堤抢险,减少损失;如遇特大暴雨,鸭河口水库泄洪超过河道承受能力,出现紧急情况时,要确保人员及时安全撤离。

  靳庄水库控制口注入梅溪河的流量保证在60立方米/秒以内,下游三顾桥流量保证在242立方米/秒以内。流经市区的三里河、温凉河、汉城河、护城河、邕河,由于当前防洪标准不高,泄洪不畅,汛期应倍加防范,遇超标准洪水时,各辖区要组织人力、物力,全力抢险,尽量减少损失(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城区河道抢险责任由所在区进行划分并落实到单位及责任人)。城区的明沟暗渠是城区重要排水设施,各区要组织力量进行清淤,并加强管理,严禁填堵侵占。

  (二)铁路、航空、公路防汛

  郑州铁路局南阳车务段、南航南阳基地、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对辖区铁路、公路、桥涵、路基、站场等进行检查,抓紧整治防汛安全隐患。同时要按照防汛要求尽力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及各种运输保障。

  (三)房屋、学校、人防工程、园林、建筑工地防汛

  汛期到来前,要搞好各类房屋的检查维修。市管公房由市住建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检查维修,居民私房由所在区负责,各企事业单位的房屋由本单位自行检查维修;中小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检查;人防工程由市人防办负责。各区要组织准备一些地势高、宽敞坚固的学校、机关办公楼等公共房屋,以备临时抢险安置被淹或倒塌房屋居民急用。市城管局要对城区户外广告招牌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责成业主单位拆除或加固,避免造成安全事故;责成市园林局组织人员对市城区内死树枯枝及可能倒伏的行道树进行清除,确保道路畅通无阻,避免汛期出现伤人事件;责成市政管理部门对排水系统进行清淘疏通,保证排水顺畅。市住建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施工单位和施工工地进行汛期施工监管,确保汛期施工安全。今年农运会场馆及配套工程和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较多,临内河地段必须留足河道沿岸道路及绿化用地。市水利、住建、规划、城管部门要搞好监管,决不允许侵占坑塘、沟渠、河道用地。对道路建设项目涉及河道桥梁建设部分,要确保桥梁过水断面达到五十年一遇标准,在汛期施工中,合理调度,不得影响河道泄洪。

  (四)邮政、通信、气象、广播电视、电力、供水、供气、粮食等部门的防汛要严格按照防汛责任制要求,认真做好所辖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为城区防洪提供通信等服务,及时发布雨情、汛情信息,保证防洪用电、生活用水、用气、用粮的供应。

  三、落实防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一)开展汛前检查

  各有关部门对防洪排涝工程、铁路、公路、桥涵、人防工程、医院、学校、职工群众住宅、户外广告招牌等,要认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具体处理情况于6月20日前报所在区防汛指挥部,并报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二)认真搞好防汛排涝

  根据今年中心城区防汛检查结果,城区部分河道淤积严重,阻障较多,对安全度汛构成一定威胁。市、区两级防汛指挥部要及早采取措施,提前做好清淤清障工作。城区河道内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城区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限期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者依法强行清除。城区河道倒伏的树木,由林业部门配合河道管理部门予以清除。市区河道内的各类垃圾杂物要按照《南阳市中心城区河道管理办法》规定,由所在区组织人员于6月底前全面清除清运。今年安排的内河堤防加固和清淤等度汛工程,要抓紧落实资金,市区河道管理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精心组织,加快进度,要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完成。各施工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防汛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泄洪畅通。市区两级市政管理部门要在汛前对所辖主次干道及小街小巷的排水管道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疏通,并及时更换补充破损、丢失的井盖。市政管理处要认真检修市区排涝泵站,确保运转正常;积水较深(40cm以上)影响交通时,应设置禁行标志,以免淹没车辆和行人。市区内河的漫水桥被洪水淹没、影响通行时,由辖区政府负责设置禁行标志,禁止人员和车辆通行,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三)做好防汛抢险准备

  各区防汛指挥部要认真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把防汛抢险、医疗救护、通信联络、交通运输工作落到实处。市公安部门要制定中心城区遭遇特大洪水时的安全保卫方案。南阳军分区和驻宛部队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安排,随时执行军民联防抢险任务,做到紧急遇险时能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

  (四)做好防汛料物储备

  市水利、商务、供销等部门及各区防汛指挥部,要组织防汛抢险所需的麻袋、钢材、木材、燃油、钢丝、电池等物资,确保量足质好。所有防汛物资要做到专人保管,昼夜值班,随用随取,保证抢险需要。

  四、切实加强对城区防汛工作的领导

  城区防汛事关重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市政府已调整充实城区防汛指挥部,各区及各有关部门要调整充实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所辖区域和行业的防汛工作,认真落实汛前检查、整改和汛期昼夜值班制度,方案、预案、组建突击队、值班表等文字材料务必于6月15日前报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滨河路79号,电话63153299),逾期不报者将予以通报批评。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做好中心城区防汛工作。对不服从调度、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