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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1986年)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4 17:53:26  浏览:836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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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1986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1986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八条关于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的规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一九八七年年底以前进行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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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行业评聘高级技师(业务师)试点实施办法

邮电部 劳动部


邮电行业评聘高级技师(业务师)试点实施办法
1996年12月31日,邮电部、劳动部

为进一步完善技师(业务师)聘任制,鼓励技师(业务师)在技艺上精益求精,以适应邮电通信业科技发展和通信生产的需要,根据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结合邮电通信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范围和职务名称
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评聘高级技师是技师聘任制的组成部分。邮电通信行业高级技师应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设备先进的生产工作岗位上设置,其名称按专业确定,从具有高超技能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技师中进行考评聘任,不是技师、业务师的普遍晋升。邮电通信行业高级技师评聘第一批试点专业范围及职务名称见附件二。
二、任职条件
1、任技师职务3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在本单位或本专业(工种)中具有一定的影响 和知名度,是本企业公认的技术尖子。
获得国家“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并具有高级工或技师(业务师)资格者可不受任职时间限制。
2、具有高超的专业技能和综合操作技能。
3、具有本专业(工种)较高的专业知识,并了解和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4.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方面,推广和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方面,有高水平的成果和合理化建议,在提高经济效益、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有显著效果。
5、具有培训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能力。
三、比例限额
评聘高级技师的比例限额在符合任职条件的前提下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技师总数的10%以内,各单位在核定下达的比例限额内,应根据生产岗位技术复杂程序和技术工人队伍素质等情况严格掌握,切忌平均分配。
四、考核内容和重点
根据高级技师的任职条件和邮电通信行业特点,除对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水平,生产技术成果和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外,重点考核其生产、工作实践经验。
1、工作业绩考核。主要考核任技师职务后的工作业绩,以及学习掌握和应用新知识、新技术的情况。
2、技术理论知识考核,重点考核本专业(工种)高级技术理论知识和新技术知识以及相关工种新技术知识。
3、操作技能考核,在技师操作技能的基础上进行高技能和综合技能考核,主要是实践考核,重点考核分析、判断解决关键疑难问题的经验和技能。
五、考核组织及审批程序
邮电行业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由邮电部劳动工资司统一领导,邮电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实施。经考评合格者,由邮电部劳动工资司核准发证。推荐单位对取得高级技师合格证书者进行聘任,并签定聘约。聘期一般为4年,每2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成绩记入个人档案。
申报高级技师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写出技术总结或论文,填写“高级技师评审呈报表”,经省局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会同各专业(工种)考评组织考核评审通过,报邮电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批。申报高级技师的技术总结或论文,应包括以下内容:掌握的专业技术知识,生产管理知识;解决或处理过的技术关键问题;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所取得的成果;对国内外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和发展趋势的了解程度。
六、职务津贴标准及待遇
高级技师从受聘之月开始享受高级技师职务津贴。津贴标准按每月人均100元的标准核算,具体标准在每人每月90--110元幅度内,由各单位自行掌握。
高级技师任职2年以上,在受聘期间退休,其职务津贴列入工资基数计算退休费。被聘任的高级技师可享受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福利待遇。
评聘高级技师的其它问题,均按技师聘任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邮电部负责解释。
附件:邮电行业高级技师(业务师)评聘专业范围及名称
----------------------------------------------------------------------
|序号| 职业(工种)名称 | 高级专业名称 |
|----|------------------------------|----------------------------|
|1 |邮政机务员 |邮政机务高级技师 |
|----|------------------------------|----------------------------|
|2 |邮政业务档案员 |邮政业务档案高级业务师 |
|----|------------------------------|----------------------------|
| |邮电(邮政)业务营销员 | |
| |邮电(邮政)营业员 | |
| |国际邮件分件员 | |
|3 |国际邮电(邮政)营业员 |邮政业务高级业务师 |
| |国际汇兑员 | |
| |邮政储蓄营业员 | |
| |报刊发行员(省会局) | |
|----|------------------------------|----------------------------|
|4 |集邮业务员 |集邮高级业务师 |
|----|------------------------------|----------------------------|
| |邮电(长途电信、市话)营业员 | |
|5 |邮电(电信)业务营销员 |电信业务高级业务师 |
| |国际邮电(电信)营业员 | |
|----|------------------------------|----------------------------|
|6 |数据通信机务员 |数据通信高级技师 |
|----|------------------------------|----------------------------|
|7 |移动通信机务员 |移动通信高级技师 |
|----|------------------------------|----------------------------|
|8 |长途电话交换机务员 |电话交换高级技师 |
| |市内电话交换机务员 | |
|----|------------------------------|----------------------------|
| |卫星通信机务员 | |
|9 |短波通信机务员 |无线通信机务高级技师 |
| |微波通信机务员 | |
| |载波通信机务员 | |
|----|------------------------------|----------------------------|
|10|电报机务员 |电报机务高级技师 |
| |电报自动交换机务员 | |
|----|------------------------------|----------------------------|
| |光缆线务员 | |
|11|电缆线务员 |通信线务高级技师 |
| |市话线务员 | |
| |长途线务员 | |
|----|------------------------------|----------------------------|
|12|天线线务员 |天线线务高级技师 |
|----|------------------------------|----------------------------|
|13|光通信机务员 |光通信机务高级技师 |
----------------------------------------------------------------------


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指导意见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指导意见



卫妇社发〔2006〕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是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积极开展艾滋病母婴传播防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总体看,这项工作进展缓慢,仍存在着重视不够、部门配合不协调、投入机制不健全、技术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为了切实加强这项工作,有效降低我国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发生率,根据《母婴保健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目前我国艾滋病流行形势严峻,已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女性艾滋病感染者人数迅速增加,通过母婴传播途径感染的比例也在增加,严重威胁广大妇女和儿童的健康,直接影响出生人口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危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治艾滋病工作的重要性,从维护我国妇女儿童健康和人口质量、稳定社会经济有序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防治艾滋病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本地区本单位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规划,在资金安排、宣传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二、明确分工,建立协作机制。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是一项全局性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内部要建立由妇幼部门牵头,疾控、医政、规财等部门参与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协作机制,明确分工,加强协调,保证这项工作有序开展。妇幼部门主要负责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综合协调,并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宣传教育、人员培训以及提供信息和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疾控部门负责指导婚前保健人群和孕产妇HIV抗体的筛查及承担确证试验等工作,为建设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及艾滋病检测点提供技术指导,协助做好检测人员的培训。医政部门负责阳性孕产妇和婴儿的救治工作。规划财务部门负责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经费的统筹安排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提供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卫生部下发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孕产妇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检测,发现阳性孕产妇和婴儿要及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妇幼卫生行政部门。在行政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及时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产前指导、阻断、治疗、产后访视、婴儿随访和检测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当地艾滋病治疗体系,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提供住院分娩,保证其得到及时的干预治疗。

三、加大投入,保障工作经费。艾滋病是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各地要加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投入力度,保证疫情监测、药品和试剂采购、职业暴露、人员培训、宣传教育及开展预防服务、随访等工作的必要经费。用于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经费,妇幼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工作的开展。艾滋病防治示范区和开展综合性防治艾滋病国际项目的地区,要将负责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妇幼卫生管理部门纳入示范区和国际项目管理组织,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和部门协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四、因地制宜,规范技术服务。各地要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与妇幼保健常规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常规化工作机制。将包括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预防性抗病毒药物干预、随访等内容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融入到婚前保健、孕产妇保健及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范围内,予以加强。

各地要参照《实施方案》,坚持因地制宜和预防为主,根据艾滋病的流行特点、传播途径及工作条件等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方案,科学规范地推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五、积极配合,加大宣教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妇儿工委、妇联、计生、民政、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积极配合,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宣传作为艾滋病健康教育宣传的重要内容。根据各地的特点,开发不同形式的健康教育材料,增加健康教育材料制作和发放数量,扩大发放地区和宣传教育人群覆盖面。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目标人群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知晓率,进一步提高孕产妇艾滋病筛查的自觉性。

六、加强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各地要加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制定培训计划,开展逐级培训工作,扩大培训覆盖面,并进行培训效果的考核。可根据实际需要,重点开展包括自愿咨询检测、职业暴露防护等内容的专项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规范管理和技术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七、分类指导,强化监督管理。开展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是促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各项措施落实和各项技术规范化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参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与评估方案(试行)》(详见附件),定期组织自查和监督指导工作。

监督指导要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技术指导。要根据艾滋病疫情特点、传播途径、工作机制和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差异,有所侧重地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分类指导,扎扎实实地推进各项工作。

八、加强管理,提高信息利用。各地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质量、信息上报的管理和考核工作,确保有关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填写和上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重视和加强艾滋病母婴传播信息的分析和利用,结合本地社会、经济、文化等发展状况,对本辖区内妇女儿童的感染情况和个案情况等数据进行全面的分析,制定科学的防治策略和干预对策。



附件:《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与评估方案(试行)》



二○○六年五月九日



附件: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与评估方案(试行)



一、监督指导与评估目的:促进各地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开展,落实各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规范各级相关服务的实施。

二、监督指导与评估内容:按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能力建设、各项措施落实和工作完成情况等(详见表1、2、3、4)。各地区应根据工作开展的不同阶段,选择监督指导与评估重点。

三、监督指导与评估对象: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主管部门及本辖区内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四、监督指导与评估方法: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考察、访谈、问卷调查等方法,了解管理机制、工作运行模式、信息数据系统管理、健康教育、物品发放、人员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自愿咨询与检测、服用抗病毒药物等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措施的落实情况,评估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

五、监督指导与评估标准:分为五等,分别为:

优秀:100-90.0分;较好:89.9-80.0分;一般:79.9-70.0分;

建议改进:69.9-60.0分;不合格:小于60.0分。

各地区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监督指导与评估重点,对标准分进行调整和补充。

六、监督指导与评估的组织:各级妇幼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监督指导与评估工作。每年要有计划地定期进行逐级监督指导及自查,并将监督指导与评估报告报上一级妇幼卫生行政部门。



表1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与评估评分表

监督指导地区

监督指导与评估结果(等级)


监督指导时间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监督指导组

组长


监督指导组成员


内 容
应得分
实际综合评分

一、组 织 管 理
30.0


(一)管理机制
9.0


1
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
2.0


2
参照国家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完成年度计划和总结,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3.0


3
各部门职责明确,参与开展相关活动。
2.0


4
定期组织自查,逐级开展监督指导工作。
2.0


(二)运行模式
6.0


5
与妇幼保健工作结合,建立合理的孕产妇管理模式。
2.0


6
建立快速便捷、保密、合理的检测流程。
1.0


7
建立严格保密的制度,制定保密程序和措施。
3.0


(三)信息管理
9.0


8
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并对工作熟悉。
2.0


9
资料管理档案化。有存放设备,资料齐全、归档有序、查找便利。
1.5


10
原始登记完整,记录保存完好。
1.5


11
各类报表完整,上报及时。
2.0


12
上报数据准确,符合逻辑。
2.0


(四)物品、经费管理
6.0


13
物品登记清楚,发放及时,妥善保管。
2.0


14
设立专门账户,经费到位及时,有专人管理,使用合理。
4.0


二、能 力 建 设
20.0


(一)人员培训
8.0


15
参加国家级培训班。
2.0


16
本地区开展逐级培训,培训覆盖率达80%。
4.0


17
检测人员培训覆盖率达80%。
2.0


(二)检测能力
6.0


18
实验室建设。
2.0


19
实验室管理。
2.0


20
检测操作能力。
2.0


(三)服务环境及预防职业暴露
6.0


21
良好、保密的咨询环境。
1.0


22
人工流产手术室、产科病房及产房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安全、合格。
2.0


23
制定职业暴露紧急预案和防护措施。
3.0


三、干 预 措 施
40.0


(一)健康教育
8.0


24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3.0


25
规范管理健康教育宣传材料。
2.0


26
合理使用健康教育宣传材料。
3.0


(二)自愿咨询检测——咨询服务
8.0


27
为婚检对象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2.0


28
为孕产妇提供HIV检测前咨询服务。
3.0


29
为孕产妇提供HIV检测后咨询服务。
3.0


(三)自愿咨询检测——检测服务
8.0


30
为孕产妇免费提供HIV抗体初筛检测。
4.0


31
为孕产妇免费提供HIV确认检测。
4.0


(四)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4.0


32
及时为阳性孕产妇提供抗逆转录病毒药物,药物应用合理。
2.0


33
及时为婴儿提供抗逆转录病毒药物,药物应用合理。
2.0


(五)提供安全助产
4.0


34
避免不安全助产操作。
2.0


35
合理实施择期剖宫产。
2.0


(六)产妇及婴儿预防
4.0


36
对阳性产妇及所生婴幼儿定期随访及婴幼儿HIV检测。
2.0


37
指导人工喂养,人工喂养率应达到90%。
2.0


(七)关怀
4.0


38
为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系统的儿童保健服务、定期计划免疫、免费提供奶粉等关怀和支持。
3.0


39
提供转介服务。
1.0


四、完 成 情 况
10.0


工作进度
10.0


40
按方案要求进度和计划开展工作。
10.0


总 分
100






表2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与评估情况汇总表



县(市)


开展时期
20 年 月
监督指导第 次


监督指

导时间
20 年 月 日 ~ 20 年 月 日
监督指导评分结果


监督指

导与评估结果
(请在相应选项下画√)

□优秀 □较好 □一般 □建议改进 □不合格

监督指导

组组长

监督指导组成员


监督指导过程简述


(包括督导机构名称、督导活动内容、省级及县(市)级主要参加人员等)

成绩与

经验


亮点及

案例


存在的问题(障碍)


改进建议






表3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与评估有关评估指标(参考)

项目
过程指标
指标计算
效果指标
指标计算

管理
召开有关会议次数




下发有关政策文件数




培训
覆盖率
实培人数/应培人数
合格率
应答正确人数/抽查人数

健康教育
覆盖率
接受教育人数/孕产妇人数
知晓率
应答知晓人数/抽查人数

婚检人群干预措施实施情况
咨询率
接受咨询人数/婚检人数



检测率
接受检测人数/婚检人数





阳性率
阳性人数/婚检人数

孕产妇

干预措施实施情况
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总人数
第一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妇人数 + 仅产时接受保健的产妇人数



接受咨询孕产妇人数
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中第一次接受HIV咨询的孕妇人数 + 仅产时接受HIV咨询的产妇人数



接受检测孕产妇人数
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中第一次接受HIV检测的孕妇人数 + 仅产时接受HIV检测的产妇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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